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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南昌公租房开始申请了

来源:广东网    更新时间:2015/11/12 10:31:33  阅读[6997]


  今年10下旬,南昌各城区分别开展了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工作。

  11月11日,记者在东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等地走访时发现,社区工作人员张贴了的2015年度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吸引了众多市民的关注。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申请时间至2015年11月25日止。具体申请事宜,市民可向所在社区进行咨询。

  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

  记者从青云谱区发布的该区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公告中了解到,户籍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前往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界定方面,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收入不同租金也不同

  拟分配房源信息方面,南昌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申请、审核、配租资格摇号结果,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调剂房源。

  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收入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收入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但不超过2.5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收取。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全免。物业服务费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费市场水平。

  未中签家庭可领租赁补贴

  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所获得的配租资格或承租的中签房源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参加了2014年度南昌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未中签家庭,若继续申请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住房、收入、家庭成员等未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窗口共同签署《2015年度南昌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承诺、申请及授权》书,无须再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住房、收入、家庭成员等发生变化的,须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参加2015年度南昌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以下的新申报家庭,且在此次分配中未中签的,可以领取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时间自获得配租资格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

  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所在区居民户口;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南昌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7万。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5.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经适房政策。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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