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我省近日出台《江西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做出行政决定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2016年3月底前,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将全面实行“双公示”。
《方案》要求,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其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必须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方案》同时确定,行政许可应公示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相关信息;行政处罚应公示各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等信息。
《方案》还明确,产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中央垂直管理单位,要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西”网站集中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