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天气阴冷,在安徽省含山县一小区内,安详静逸,T女士是90后,面容姣好身材婀娜。T女士老公去外打拼,无暇顾家。T女士留守在家,虽然家中只有自己和一个两岁孩子,好在自己父母也住在附近,小区治安也不错,T女士心里是放心的。 下午四,五点钟,有人敲门,T女士打开房门,一个蒙面男人手持手枪,冲进房屋,T女士大惊,随即与蒙面男子激烈搏斗,男子手枪被打落,并咬破男子手指,男子丧心病狂,拿起房间里能拿到一切殴打T女士。这其中包括拖把杆,簸萁,并拿出房间里剪刀威胁T女士不许动不许叫,T女士下巴被殴打至脱臼。
蒙面男人,把T女士用胶带捆绑起来,进行强奸,并进行拍照。
之后,蒙面男子抢劫房间内现金500余元和银行卡两张,逼迫女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离去。
T女士随即报警。
虽然男子始终蒙面,后来女子也被胶条一度封住眼睛,但女子还是辨认出蒙面男子,就是楼上住户JF。
JF以抢劫为目的,自以为对T女士强奸并拍照后,T女士会忍辱不敢报案。
T女士老公也知道家中发生情况后,火速回家。
12月2日,T女士老公在路上碰到JF,JF假意与T女士老公闲聊几句,T女士老公随即报警。JF随即落网。
但是,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含刑初字第00017号判决JF有期徒刑9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被害人无权对法院刑事判决提出上诉。只能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审查后,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错误,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T女士和家人,委托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鹏搏作为代理律师代理此案。
曹鹏搏律师代理T女士向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申请。
安徽省含山县检察院审理后,向律师和被害人出具:含检控刑申复通<2015>6号,没有同意为该案件抗诉.
曹鹏搏律师代理T女士继续向含山县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
马鞍山检察院,立案审理后,向T女士出具马检刑申复通【2015】5号通知,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同意为被害人抗诉。
汤成成万念俱灰,生不如死。
曹鹏搏律师代理T女士继续申诉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经过近一年审理,终于:
在2016年11月1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皖检刑审复通【2016】18号。
经立案复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向马鞍山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当记者问到从县检察院,到市检察院,再到省检察院一路坚持律师曹鹏搏对案件有什么感触时,曹鹏搏律师这样回答:
案件能获得省检察院的支持,首先是案件本身确实有待纠正法律条件。
大的反腐环境,也是这个案件可以得以纠正的充分条件。
安徽省控申处检察官张红萍,清正廉洁,铁肩道义侠骨柔情,对案件精益求精,抽丝剥茧,去伪存真,使案件水落石出。我虽然因为这个案件,去安徽无数次,我一次没有见过张红萍检察官,但我为她的忠于法律,捍卫正义作风深表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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