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湖南省、天津市、辽宁省、河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们关于申请开展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鉴定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在2007年全国统考日期间在本地区组织开展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鉴定工作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由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并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工作方式进行。
二、试点鉴定时间安排在7月22日、11月18日,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22日、10月18日。请在试点鉴定日期前30天,向我中心上报考生数据、考场设置等情况。
三、为保证试点鉴定工作顺利实施,请你们组织试点单位(见附件1),按照“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并认真做好试点鉴定期间的考生资格审查、考场安排等考务管理工作及考试现场的质量督导;每次试点鉴定工作结束后,针对试点鉴定的方式、方法和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向我中心报送试点鉴定评估报告。
四、按照规定,此次试点鉴定期间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调整企业人力资源人员职业标准有关内容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8号)确定的申报条件执行(见附件2)。试点鉴定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综合评审等三部分,成绩均合格者,由我中心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专家委员会按照职责要求,负责提供试点鉴定期间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工作,并受我中心的委托进行统一阅卷工作。
六、希望你们在试点鉴定工作中切实落实各项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管理和技术要求,及时总结试点鉴定中的经验,保证试点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单位名单
2.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鉴定申报条件
3.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鉴定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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