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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广东网    更新时间:2008/5/5 11:27:28  阅读[7694]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国家实行扩大内需政策,其中最主要的措施就是扩大基建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此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增加就业机会,这充分说明了建筑业国家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性行业,参加施工的人员特别多。由于建筑业具有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大、露天施工、立体交叉作用多、建筑物变化大、形状不规则等特点,施工中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且点多面广,预防难度大。加之大量民工进城,从事的工作主要就是建筑施工,这些人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章作业比较严重,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又跟不上、措施不力等原因,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繁,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十分严重。鉴于建筑业安全形势严峻的事实,我国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建筑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2004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符合我国施工企业实际的。基于此,从安全管理体制中的组织机构、施工工艺、安全管理几个方面来谈谈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建筑企业体制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政府转变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完全走入市场,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随着国家基建投资的不断加大,建筑企业准入政策的调整,使得施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施工队伍不断扩大。尤其是最近几年,个体建筑业迅猛发展,施工企业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从建筑施工工艺来看,已经从传统的手工操作逐步向机械化、专业化方面过渡。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大量采用,要求建筑施工工艺不断随之而变化,以适应现阶段新技术的发展。如建筑高层的不断出现,就必须以塔机代替以前的井字架施工,并增加了外用电梯。玻璃幕墙更加适应了工厂制作和现场安装;深基础施工从人工挖孔桩逐渐过渡到采用冲孔桩、沉管灌注桩、预应力管桩;增加了边坡支护工艺。目前深圳常用的除原有的人工挖孔桩外(属淘汰工艺,2006年以后将被限制使用——编者),还有止水帷幕、深层搅拌桩、土钉墙、预应力锚杆。也有采用旋喷、摆喷、臂沥灌浆方法来固结地基的。脚手架工程除落地式脚手架外,又出现了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以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过去的砼浇筑基本上是手推车入模和吊车斗入模,目前大部分已改为砼输送泵直接浇筑。这些新工艺的出现,一方面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不安全因素,迫使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管理,加大力度对操作人员实行新工艺的培训、安全工作的教育、施工现场的检查,增加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量。  
    施工企业的组织机构,深圳目前大体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国有施工企业。实行公司、施工队(处)、工号组织的三级管理模式。第二种是组织结构创新企业,实行公司、项目部组织的两级管理模式。第三种就是个体或私营企业。大部分在大、中型建筑企业内分包工程任务,他们内部的人员机构是一种家族式亲情关系的临时组织机构。  
    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分析建筑业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事故频率居高不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其中一条是企业负责。企业负责的关键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法人在整个经营管理中,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就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要做到安全生产首先就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是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落实者,对安全生产负有重要责任。  
    个体私营企业许多没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员一般也是挂名的,平时根本不到现场,最多只是应付上级的检查。工地的现场主管既是施工员,又是技术员,还是安全员,一兼多职。安全生产制度无法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没有切实的保障。  
    国有企业安全组织机构虽然比较健全,也有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是公司安全部门的管理权限不够,只有建议权没有决策权。现场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不能直接安排人员整改,要先报告,能否落实还得施工队或者项目经理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遇到施工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总是难以摆正关系。  
    2、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首先是现场操作工人的管理严重脱节。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大量农民工进城从事建筑施工。国有企业施工现场一般管理人员和少数工种才是正式工,操作工人都是临时招聘的农民,主要管理方式是和民工队的“飞机头”签定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明确双方责、权、利,安全全部由自己负责,企业只是片面追求产值利润。在施工中抢速度、拼体力、拼设备,只注重一时的利益。  
    其次是安全教育严重滞后。按照规定,新工人进厂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两个方面,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但大多数企业招收的农民工都没有进行教育,致使这些人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安全操作水平低下,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极差。  
    第三是安全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在施工进度、质量、效益、安全几方面发生冲突时,往往忽视安全生产,注重进度和效益。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资金不足,有些连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证措施也不愿花钱,他们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这在个体、私营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  
    第四是工程造价太低。以深圳市为例,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工程大部分实行低价中标。由于建筑市场是一种典型的卖方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迫使施工单位互相攀比,竞相压价,恶性循环。从目前开标的结果看,市政工程一般都低于标底的40%左右,建筑工程大都在20%~25%之间。虽然国家招标投标法规不许低于成本价,但是对于成本价的界限不清楚,实际投标中也没有顾及这一条。现在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虽然安全措施费在招标时规定为一个固定数或者固定百分率单列,不允许竞争,但多数费用太少,加之中标价过低,施工企业要想维持正常经营,往往挤占安全费用。这种做法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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