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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公告

来源:广东网    更新时间:2008/5/12 9:12:05  阅读[14461]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证券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与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将于2008年5月17日在香港举行第五次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考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全权负责组织报名及有关考务工作。 
    二、考试报考条件 
    应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于3年内(2005年4月29日至2008年4月28日)曾经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相关牌照。 
    三、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 
    考试大纲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应考人员可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阅。 
    教材可参考200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所用的5本教材(出版单位: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电话:010-88190489)。 
    四、报名时间 
    2008年3月17日(星期一)至4月28日(星期一)。 
    五、考试日期及时间 
    2008年5月17日(星期六)上午9:30至11:30。 
    六、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 
    七、报名方式 
    应考人员按照《2008年5月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报名简章》(详见香港证券专业学会网站http://www.hksi.org)规定的要求报名。 
    八、考试咨询电话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考试热线: (+852) 3120 6220 
    九、其它说明 
    考试成绩合格将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通过考试的考生,可按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申请证券从业资格。
    有关考试的其它事项,将另行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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