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精神,把信息化人才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作为择优录用和上岗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曾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123号)。该文件明确指出:把人才培养作为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积极开展企业管理信息化人才培训工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指出(中发[2003]16号)要把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思想贯穿于人才培训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主体,必须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着重培养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
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国人厅发[2006]8号)加强信息技术领域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信息技术专业人才。
“十一五”规划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