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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年第8号

来源:广东网    更新时间:2008/7/26 12:02:40  阅读[7110]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号
(关于调整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2-14            【生效日期】 2008-2-15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2月15日至12月31日,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54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自2月15日至9月30日税率提高至35%;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
  二、对部分含磷复合肥(税则号列:31052000、31055900、31056000)开征出口暂定关税,自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税率;自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税率。
  特此公告。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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