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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网 更新时间:2008/7/26 12:03:54 阅读[11838]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关于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运输工具监管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1-24 【生效日期】 2008-1-24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2月10日起,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此前已征吨税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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