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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网 更新时间:2008/7/26 12:05:29 阅读[9731]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关于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1-4 【生效日期】 2008-1-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
二○○八年一月四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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