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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来源:广东网    更新时间:2008/8/18 11:11:49  阅读[7014]

  苏州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招 生 简 章

  苏州大学是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苏州大学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6个硕士点,1个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点,工程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MPA、MBA、MPH、农业推广、临床医学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等10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在校研究生突破12000人,在全国地方性高校中名列前茅。

  2008年我校继续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法律硕士专业代码为410100。

  一、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政治理论及综合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一致;英语和专业综合考试实行全国联考。

  三、招生限额:200人。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7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登录网址为zzlk.nuaa.edu.cn

  2、现场摄像、报名时间:2008年7月18—21日。现场报名、摄像地点:苏州市苏州大学(详细地址请关注苏州大学研究生部主页)。

  3、报名费:按照国家规定。

  4、符合报考条件者,在现场报名时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均需原件和二份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考生须认真核对报考信息,所填信息应真实、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得报考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现场报名结束后打印带有电子照片的资格审查表,考生将此表交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本单位无人事权的需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政法系统的考生需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进行审查盖章(照片上也要加盖),盖章结束后务必于9月1日前将盖好章的资格审查表、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挂号信寄到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部招生科(邮编:215006)。

  五、考试时间:

  2008年10月25、26日

  六、学制、学习方式、培养费

  1、学制:3年

  2、学习方式: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3、培养费:9000元/年。

  七、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考试情况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

  八、复习材料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九、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12-65112816(兼FAX)

  苏州大学法学院:0512-65227077 高老师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报,网报时必须选择苏州大学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同时记住网报编号以便确认,不网报的考生不能现场确认。

  2、不接收异地报名考试,即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苏州大学报名点,考生本人于7月18日-21日必须到苏州大学进行现场拍照和资格确认。

  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6月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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