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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事项说明

来源:广东网    更新时间:2010/8/21 10:32:26  阅读[17722]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我省在2010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设置了专门职位,专门面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0年9月18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为方便报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专门职位的设置以县、乡镇机关以及垂直管理系统的基层单位为主,并且学历统一设置大专及以上,统一不设置专业限制。请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选择适合的职位进行报考。专门职位的职位列表请点击以下链接:
  点击查看:专门职位

  二、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必须要完成所有服务年限,于2010年9月18日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方可以报考。服务期二年及以上的,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满的部分人员的服务期只有一年的,仅可以报考县(区)、乡镇和监狱、劳教监所的专门职位。

  三、根据中央有关部门文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四、参加省和设区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必须于8月28日全省统一报名结束前,向服务基层项目对应的部门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逾期未提供的,取消相应资格。

  五、服务基层项目对应的部门如下: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向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 号福建人才大厦1207室)提供相应证书;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毕业生向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提供相应证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向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地址:福州市东街33号武夷中心6F)提供相应证书。

  六、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专门职位的优惠政策。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福建省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处

  二O一O年八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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