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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下半年自考免考课程有关通知

来源:广东网    更新时间:2010/8/24 18:01:07  阅读[4741]


  贵州2010下半年自考免考课程有关通知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州、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省直属考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办理工作,现将办理免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办理免考的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理免考每年两次。

  初审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9月份

  上报材料时间:上半年4月20日前,下半年10月20日前

  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办理免考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免考初审工作

  各地区和直属考点在免考初审时要严格按照《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招考自[2006]23)号和《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黔招考自[2007]4号)以及《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职高专教育与自学考试本科衔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黔招考自[2008]3号)中关于衔接考生免考课程办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对原件的审查工作。

  (二)报送免考材料的具体要求

  1、非衔接类考生

  纸质材料为“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见附件一)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学籍卡课程成绩单(含课程名称、学分或授课时数以及各科成绩)、各种等级证书以及电子档纸质表格一份。

  电子文档按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统一要求的电子文档模板上报。(见附件二)。

  2、衔接类考生

  上报纸质材料为“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类考生免考申请表”(见附件三)和在籍考生学校成绩证明、各种等级证书复印件以及电子档纸质表格一份。

  电子文档按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统一要求的电子文档模板上报。(见附件四)。

  (二)各地、州、市和各学校成教自考管理部门审查免考材料完毕后,须在免考申请表上验证栏目签署初审意见、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免考证明材料中的成绩证明均要求原学习学校教务处统一出具并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其他证明材料或加盖其他公章的上报时均不予受理。

  (三)凡用等级证书办理免考的,根据实际情况免考成绩一律登录为“75分”。

  凡用多个学期成绩办理免考的,成绩按多个学期平均成绩计。

  衔接类考生用三个(含三个)学期以上英语成绩免考自学考试公共英语(二)的,各学期的英语成绩均要求合格,免考成绩按平均成绩登录。用两个(含两个)学期以上高数成绩免考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二)的,各个学期的高数成绩均要求及格,免考成绩按平均成绩登录。

  (四)用等级证书办理免考的课程,若含实践环节部分,则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同时免考,上报免考课程按两门计。

  (五)上报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档的序号需一一对应。

  三、免考办理收费

  1、收费标准

  免考办理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规定执行,收取每人每科15元免考办理费用。

  2、收费办法

  请各地区和直属考点在每年两次免考办理上报材料时先到省招生考试中心财务室办理缴费手续,并在打印的一份电子文档总名单纸质材料上请财务收费的工作人员签上“已收费,共××科”,见签字后方可接纳免考的审核办理。

  四、附件的电子模板可在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gzszk.com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是涉及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的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免考初审和上报工作。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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