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审计署发布消息称,1998年至2010年10月,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领导干部个人经济问题金额20多亿元,其中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7200人。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接受媒体专访时介绍,从1998年至2010年10月,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共计41万多人,查出由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造成的违规违纪和损失浪费问题金额684亿多元,向各级党政领导提交各类报告和信息40多万篇。
据了解,1998年至2010年10月,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领导干部个人经济问题金额20多亿元,各级党委和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对4%的给予了免职、降职、降级、撤职和其他处分或责任追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7200人。
截至2010年,审计署共审计了151名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
特别是2009年和2010年,两年共审计省部长37名,有33名是任中审计。
刘家义说,在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经济政策的执行、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收支、重大资金管理使用和重点项目建设、个人遵守廉政规定等情况。
这揭示了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政府负债管理和建立政府负债风险预警机制等建议。
审计新规
经济审计扩展至省部级干部
本报讯(记者郭媛丹)昨天,审计署相关负责人表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进行了扩展,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审计署相关负责人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规定》两大特点是: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审计对象范围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审计内容
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情况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同时,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
审计历程
1999年5月中办国办发布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审计对象,只包括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004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
2000年审计署开始进行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背景链接
2010年前三季度,全国审计机关共完成对18449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后,19名被审计领导干部和108名其他人员的问题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