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独立设置中医专业学位,分为博士、硕士两级,含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中医博士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自1998年国家试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以来,中医专业学位一直设置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之中,与西医学在同一试行办法下开展,并不能充分体现中医学特色。此次独立设置,旨在完善中医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中医人才培养质量。中医专业学位将重视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总结与传承,激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临床与科研相结合。据了解,结合中医特点的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等相关文件也将制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