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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取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知

来源:广东网    更新时间:2015/3/28 15:36:08  阅读[9194]

  按照司法部有关通知规定,现将本区领取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在本区申请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资格的人员。

  二、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5年3月25日-4月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领证地点:各市司法局。

  三、领证要求

  1.按照司法部要求,为了对申请人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申请人本人领取。

  2.申领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3.对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由各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负责代为保管其资格证书,但必须在4月30日前,于工作日时间由本人前去领取。

  各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如下:

  南宁市:0771-3860026

  柳州市:0772-3866271

  桂林市:0773-2850793

  梧州市:0774-3820565

  北海市:0779-3156537、3156536

  防城港市:0770-2821480

  钦州市:0777-2855520

  贵港市:0775-4555352

  玉林市:0775-2823674

  百色市:0776-2868098

  贺州市:0774-5136560

  河池市:0778-2109136

  来宾市:0772-4236208

  崇左市:0771-7968373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5849116、5849236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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